发布日期:2025-06-03
关于调整上期综合业务平台部分业务
发票模式的通知
各仓单交易商:
根据2025年5月27日《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修订版)〉等业务规定的公告》(〔2025〕59号)有关内容,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以下交易业务的发票模式将调整为仓单交易商对开发票的发票流转方式,即由卖方仓单交易商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仓单交易商。
1、定向挂牌方式的完税标准仓单交易;
2、延伸仓单交易;
3、保税标准仓单交易。
上述交易完成后,货款将全额划付给卖方仓单交易商,交易所不暂扣发票担保金,由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商自行约定发票开具及传递等事宜,不再设置开票时限和违约金。
非定向挂牌方式的完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发票模式维持不变。
上述调整自2025年6月27日起实施。请各交易商提前做好平稳过渡的准备工作。
上期综合业务平台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