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2
〔2022〕128号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要求,满足市场需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所开展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现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