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比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0年9月3日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案第五十三条的要求,现对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仓单交易商迟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0天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支付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货款按相应品种发票保证金比例计算的发票违约金。
仓单交易商是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迟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6天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支付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货款按相应品种发票保证金比例计算的发票违约金。
此通知自2020年9月3日起执行。
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