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27
上期发〔2019〕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3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上期所实物交割结算、标准仓单交易各品种增值税税率自4月1日起调整如下: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